7月6日消息,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7月5日公布的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原告张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拍摄的印度新德里建筑物照片被起诉。
法院认为,涉案影片使用的照片与原告涉案作品的画面结构、色彩、拍摄角度、光影等基本一致。法院裁定被告侵犯了。判决书显示,被告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张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电影《我不是药神》拍摄于2017年,由许宗衡、周一围和王传君主演。影片开场的第二分三十五秒,有一个情节:镜头扫过男主角经营的保健品店,被控侵权的摄影作品出现在照片墙上,约占画面的六分之一,镜头出现的时长为两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