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在网上教学时,猫突然闯入镜头,于是教育公司指责老师“影响老师形象”,将其辞退。双方随后就此事对簿公堂。
8月16日,据广东广州天河法院官微消息,罗某于2019年7月5日入职某教育公司担任美术老师。自2021年3月1日起,罗某按公司要求,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在家中授课。
2021年6月6日,罗直播讲座期间,家里的猫5次闯入直播镜头。有同学在评论区问“旁边蹭来蹭去的那个东西是什么?”
公司的这种行为被认为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应知应会手册》“影响了老师的形象”,判定为B级违规。加上之前上课迟到10分钟的B级违章,罗某在6个月内有两次B级违章,根据公司规定升级为A级违章,故于2021年7月2日与罗某解除劳动关系。
罗认为教室屏幕出现猫并不违反《手册》规定,也不影响后续课堂,遂向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因不服仲裁结果,公司向天河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称,被告2021年6月6日上课视频中的猫行为,违反了《应知应会手册》关于教师形象的规定:“上课期间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浏览无关网站、聊天、接电话、吃零食、喝奶茶等有咀嚼动作的饮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按照原告的要求在家中进行视频授课,原告应当知道教学环境不能等同于公司。在一次视频讲座中,被告的镜头里有一只猫,但这并不妨碍他继续授课。
原告在讲课时将这种情况等同于“用咀嚼动作玩手机、浏览无关网站、聊天、接电话、吃零食、喝奶茶等饮料”的行为,显然属于扩大解释,具有任意性。原告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
最后法院判决公司向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1236.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