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处查处了一起涉嫌非法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案件。
执法部门在对辖区14家网络文化企业和17家网络游戏企业检查时发现,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络游戏服务商,在每天22时至次日8时之间,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7条规定,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互联网、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