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起诉荔枝分公司《三体》侵权案有了最新进展。9月5日消息,据天眼查App报道,近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励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著作权归属及侵权纠纷二审裁判文书公开。
文件显示,原告腾讯公司诉称,其于2016年5月与小说《三体》作者刘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刘出具授权委托书。原告享有将《三体》录制为音频作品的独家授权。
被告公司通过其官方网站和“荔枝”应用软件,提供了大量未经授权的三体有声小说在线收听、播放、缓存和下载服务,使众多在线用户停止访问原告网站和下载原告“企鹅FM”客户端,严重侵犯了原告涉案作品的著作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立志公司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维权合理费用17万余元,并在其首页连续十五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李分公司认为将《三体》改编成广播剧的独家许可权归喜马拉雅公司所有,刘未将涉案作品的网络直播权授权给腾讯公司,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判决结果正确。故判决驳回立志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荔枝是广州励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2020年1月在纳斯达克上市。荔枝致力于通过多元化的产品组合,满足用户对音频娱乐和在线社交的需求,让每个人都能在全球音频生态中通过声音进行连接和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