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奥特曼中国大陆总版权代理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354发文称,已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认定“奥特曼”商标为驰名商标。
在本案中,深圳市鸿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并销售了一款“机动奥特曼”儿童电动牙刷。而且该公司在侵权产品的视频内容中明确标注“奥特曼官方正版联名”;产品名称为“奥特曼”,底部赫然标有“机动奥特曼官方联名”、“机动奥特曼官方授权联名”,视频图片配文中多次出现“机动奥特曼”。
法院认为,鸿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机动奥特曼'商标的儿童电动牙刷,故意标注“机动奥特曼官方正品联名”、“联名授权”等足以混淆消费者的字样,涉嫌侵犯《商标法》号,侵犯了新创华公司的商标权。
鸿运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使用‘奥特曼’商标进行商品宣传的行为,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新创华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0万元。因被告鸿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新创公司表示,重视知识产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呼吁各界树立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共同营造鼓励知识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健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