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种类型的直播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地引发了更多围绕打赏的纠纷。90后男出纳贪污公款4826万,一年多打赏2000万主播。13岁女孩花父母25万积蓄打赏网络男主播;给贫困生贷款十几万打赏主播:朋友圈伪装富二代,父母在家吃低保等新闻大多见诸报端。
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建议,对一些八卦新闻网络直播、“纯颜值”网络直播、非专业“舞蹈”网络直播,根据网络直播的内容进行监管,实行打赏冷静期制度,即三天内可以无理由撤回打赏。
小方胜认为,网络秀场直播行业在不断发展,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比如“打赏”行为赚钱太快太多,让很多年轻人涌向直播行业。整个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有价值内容的输出,转向了噱头和猎奇为主的不良风气。
肖指出,尽管网络直播的监管部门很多,但顶层设计仍有待完善。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协调沟通机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制度,作为监督管理的依据。看似广泛全面,其实标准不一样。
肖胜方从内容管理、规则完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思考。
在直播内容的监管上,小方胜认为,网络秀场直播应该分为三种,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其中,一类直播内容涵盖专业知识和技能,直播者往往是某一领域的专家,以输出内容的高质量吸引观众。主播想申请这类直播,要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演出证等。供平台工作人员审核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具体判定标准可由相关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类直播是“没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但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直播”。比如小方胜,这种直播包括没有“营养”的八卦新闻网直播,没有专业技能的“纯颜值”直播,没有任何专业舞蹈训练的“舞蹈”直播。
小认为,一级直播与二级直播的管理区别在于直播打赏的限制,应从法律层面建立“二级直播打赏强制冷静期”制度,即三天内可以无理由撤回打赏。这有助于引导网络直播把精力花在直播内容上,减少低俗无聊直播产品的产生。同时可以减少在奖励者冲动下的盲目奖励。
当然,为了防止这一制度被滥用,有必要采取限制性措施。——如果在某段时间内,冷静期内从同一个直播者处提现三次,则可视为恶意,下一次提现将不予提现。
至于三类直播,认定标准是“不仅毫无价值,而且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的直播”。小方胜认为应该取缔,并追究相关平台和主播的法律责任。
小方胜建议,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网络秀场直播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确认直播平台、直播者、用户的违法违规行为类型,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